法不容情,公道自在人心。
因“幽靈獵手”網(wǎng)詐案和“孟婆”群聊殺人案兩案并發(fā),且案情特別重大,主案犯邱駿和邱杰又是親兄弟,且涉案人數(shù)不少,街頭巷尾議論紛紛。
這天早晨,天色陰沉,細碎的雪花揚揚灑灑,天寒地凍。
邱駿和賀翔被全副武裝的法警押解著,穿過了重重警戒線,移交至市中級人民法院。
法庭內(nèi),氣氛凝重得幾乎令人窒息,旁聽席上坐滿了人,每個人都屏息以待,目光中既有好奇也有恐懼。
法官莊嚴地宣讀著判決書,一字一句如同重錘,敲擊在每個人的心上——一審判處死刑。
邱駿的臉上沒有明顯的情緒波動,他低頭認罪,服從這一判決,仿佛早已接受了命運的安排。
判決生效的次日,天空依舊陰郁,仿佛在為即將發(fā)生的事情默哀。
在刑場上,邱駿腳步踉蹌,垂頭喪氣如戰(zhàn)敗的公雞。
寒風吹過空曠的場地,卷起一陣陣枯葉與塵土,似乎在給他送行。
他仰望冬日灰色的天空,那陰沉沉的天幕如同一塊巨大的鉛板,沉甸甸地壓在他的心頭。
天空中偶爾有幾只飛鳥掠過,發(fā)出凄厲的叫聲,似乎在嘲笑他的下場。
邱駿的眼中失去了往日的狡黠與光芒,只剩下空洞與茫然,仿佛在這一刻,他才真正意識到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有多么深重。
回想起自己曾經(jīng)的輝煌與得意,那些通過欺詐手段獲得的財富與地位,如今都化為了泡影,只剩下無盡的悔恨。
突然,一聲清脆的槍響劃破了刑場的寂靜,那是執(zhí)行命令的前奏。
邱駿的身體猛地一顫,他意識到自己即將面對的是生命的終結(jié)。
他的目光開始渙散,腦海中浮現(xiàn)出家人、朋友以及那些被他欺騙過的受害者的面容。
他多么希望時間能夠倒流,讓他有機會去彌補那些過錯,但一切都已經(jīng)太晚了。
在生命的最后一刻,邱駿的臉上流露出一種復(fù)雜的情緒,那是恐懼、悔恨與解脫的交織。
他深深地吸了一口氣,然后緩緩地閉上了眼睛,等待著命運的最終裁決。
隨著一聲清脆的槍響,他罪惡的一生如流星般隕落……
*
賀翔不服一審判決。
當聽到自己同樣被判處死刑的消息時,他雙眼圓睜,滿臉不可置信,隨后是歇斯底里的咆哮,仿佛要將內(nèi)心的不甘與憤怒全部傾瀉而出。
“我也是受害者!我是被他們拉攏下水,無意中犯了錯誤,罪不致死!
何況,我的女兒賀箏,我那可憐的女兒,她也被人害死啦!”
賀翔的聲音變得嘶啞而凄厲,每一個字都像是從喉嚨深處硬生生擠出來的,“我作為她的父親,卻還要承受這樣的判決,天理何在?公道何在?
我應(yīng)該得到補償,得到安撫,而不是這冰冷的死刑判決!
還有,我接受組織的調(diào)查時態(tài)度端正,積極主動交代問題,應(yīng)該給予寬大處理……”
賀翔堅決不服,誓要為自己爭取一線生機,于是上訴到了省高級人民法院。
再次開庭。
法庭內(nèi)氣氛凝重,陽光從高窗斜斜灑落,卻似乎無法穿透這沉悶的空間。
賀翔的律師身著筆挺的西裝,手持厚重的案卷,步履堅定地走向辯護席。
他眼神銳利,聲音洪亮,據(jù)理力爭。
法官們神情嚴肅,目光中透露出審視與權(quán)衡的智慧和威嚴。
時間仿佛在這一刻凝固,每一秒的流逝都承載著賀翔命運的重量。
經(jīng)過漫長的復(fù)核過程,法官們低聲討論,氣氛更加緊張。
賀翔坐在被告席上心跳如鼓,目光卻充滿期待。
終于,法官宣布了復(fù)核結(jié)果: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那一刻,賀翔的臉色瞬間變得蒼白如紙,眼中的光芒仿佛被抽離,只剩下空洞與黯淡。
他的嘴唇微微顫抖,卻發(fā)不出任何聲音,整個人仿佛被抽干了所有力氣,癱軟在椅子上。
賀翔的律師試圖上前安慰,但賀翔只是無力地搖了搖頭,眼神空洞地望向遠方,那里似乎有著他再也觸及不到的自由、權(quán)威與希望……
*
其他嫌疑犯的審訊工作也在走流程,法律將給予他們公正的判決。
比較有爭議的是對路瑤的審判。
根據(jù)法律規(guī)定,故意致人死亡是一種嚴重的刑事犯罪,將會導致長期監(jiān)禁或死刑。
況且,路瑤在案發(fā)后的隱瞞事實,甚至企圖做偽證。
按照我國刑法的相關(guān)規(guī)定,這種情況應(yīng)從重或者加重處罰。
如果她事后能主動自首,或者接受審訊時積極主動交代犯罪事實,則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。
這一條款體現(xiàn)了我國法律對于主動認罪、悔罪的態(tài)度持有積極評價,旨在鼓勵犯罪嫌疑人主動承擔責任,有助于案件的及時解決和社會秩序的恢復(fù)。
但是,路瑤的律師極力為她做辯護。
主要從三個方面舉證,請求法院酌情減輕對路瑤的處罰。
首先,路瑤是邱杰“渡仙橋”連環(huán)殺人案件的受害人之一,也是被林逸精神誘導的受害人。
邱杰長年隱瞞和欺騙其犯罪事實,與路瑤貌合神離,但其案發(fā)后,承擔惡果的不是猝然離世的邱杰,而是活著的路瑤。
路瑤因為有個變態(tài)殺人犯的丈夫而遭受千夫所指,最終被迫申請辭職,近二十年教齡化為烏有。
這對她的心理和精神造成巨大打擊,使其主觀陷入了嚴重的自我懷疑和焦慮之中。
林逸是資深婚戀詐騙犯,趁虛而入誘騙路瑤,給路瑤造成重獲幸福的錯覺,并暗示路瑤遺棄有智力障礙的邱凱,存在受他人精神操作的客觀事實。
在主觀、客觀因素并存的情況下,路瑤對邱凱痛下殺手“情有可原”,理應(yīng)從輕處罰。
其次,路瑤在失業(yè)的情況下,無力繼續(xù)承擔邱凱“高消費”的生活狀態(tài),迫不得已尋求解脫。
邱凱上的是收費很高的私立特殊學校,平時用于穩(wěn)定情緒和病情的用藥也很昂貴。
路瑤作為被害人的直接親屬,即死者邱凱的母親身份,其對邱凱的病情最為了解,自知沒有能力繼續(xù)承擔照顧和醫(yī)治邱凱的巨額費用。
她認為邱凱繼續(xù)活下去是雙方莫大的痛苦,也會增加社會的負擔,結(jié)束其生命有難言的苦衷,特申請法院在量刑時予以酌情考慮。
第三,路瑤的心理狀況也成為法院考慮的重要因素之一。
在審理期間,專家對其進行了詳細的精神健康評估,結(jié)果顯示路瑤在案發(fā)前后并無精神障礙,例如精神分裂等病癥的明顯癥狀。
但是,因為邱杰案件影響及其個人工作遭受重挫,導致路瑤處于極度焦慮和抑郁的狀態(tài)是客觀事實。
雖然這種狀態(tài)暫時沒有上升到精神病的實質(zhì)性階段,這仍然有可能影響了她的判斷能力和行為決策。
雖然這不會成為免責的理由,但它可能被視為減刑的因素,特別是在確定具體刑罰時加以考量。
最終,鑒于以上情況,希望法院在遵循法律原則的基礎(chǔ)上,綜合各方面信息作出減刑裁決。
其委托律師指出,路瑤雖然犯有故意致人死亡罪,但路瑤本身的遭遇值得同情,其受害人的客觀事實不容置疑。
因此,希望能夠緩刑七年執(zhí)行。
如果這個申請通過,就意味著,路瑤將在家中服刑,雖然仍需遵守一定的監(jiān)管條件,如定期報告、不得離開居住地、參與社區(qū)服務(wù)等,以確保其能夠真正反省自身行為并對社會進行補償,但相對獲得極大寬恕和自由。
最終,法院的判決結(jié)果會是怎樣的?